农业局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处好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2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二、农业局科院事项。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不参与学术性的研究,重在推广运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模式,农业局的科研一般集中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科院所(院)等事业单位。
三、工薪。农业局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兑现,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发放。
四、工作职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二)政工人事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局业务主管社团相关事务;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参与重大农业项目监督监察;查处局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农业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五)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
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促销和培育、保护与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种植业科(经济作物科、蔬菜办公室)。
负责拟订种植业(粮、棉、油、麻)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与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拟定本区域内种植业种子主导品种;组织良种繁育、植物内检和遗产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拟订全市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魔芋)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蔬菜生产新技术推广,实施蔬菜产业发展项目;指导全市蔬菜基地的建设,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负责蔬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蔬菜产销与市场预警预报;参与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产业化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业板块基地规划,组织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组织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证与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现场检查和标志管理;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八)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和一般性案件的查处;承担饲料业信息统计、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工作;协助组织饲料检测和监测工作;负责饲料业重大科技成果与技术推广。
(九)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中心、农村改厕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改厕和生产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改厕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沼气、农村改厕、省柴节煤工作和生物质能、太阳能、汛能、地热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资源及轻烃、甲醇等液体燃料的技术开发、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城镇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范畴节能产品、设备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评估和审批工作。搞好农业自然资源、农牧业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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