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殴打要做伤情鉴定,但派出所给我开的伤情鉴定委托书中案情简介不符,实际是我被4人围殴,但委托书中写的是相互撕扯,所以我就拒绝了希望能从新开具委托书,这合理吗?还有这个委托书中的案情简介会对以后派出所对案情的最终结案结果会产生影响吗?(在线等,急急!!!)
立案了,也准备抓人,说是行政拘留。所以派出所才说不管做不做这个伤情鉴定都这么结案,民事部分让我们自己弄。我现在也已经明确表示委托书与事实不符,不接受。
追答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属于行政案件,应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祝你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