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家公司面试通过了,现在觉得不合适就不想去了,可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经盖上他们公司的章了,不过我还没签字可是学校的章有盖在上面,现在不去他们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这样合法吗?协议书上也没有规定具体什么时间去公司报道证据补充:电话要求赔偿违约金
谢谢您,如果他们还来要钱我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呢?能帮忙指个方向吗?
你直接讲,你这个协议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