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04)10号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收入的确认问题

规定如下:保险中介公司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求高手指教“协作业务”核算和实务问题 :
A代理公司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获取30万元佣金,由于该业务由B代理公司协作完成。A公司开具一张30万元的服务业发票给保险公司,同时收到B代理公司开具的20万元的服务业发票。
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30万
贷: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B代理公司 20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代理佣金收入 10万
请问一下现在主营业务收入是10万元和 发票系统显示为30万元,发票存根联金额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如何跟税务解释这个问题?
绝对不能由B代理公司开具给保险公司,由相关法律禁止的

第1个回答  2012-05-02
能不能在开票的时候,让B公司不开给A公司,而直接开具给保险公司呢,这样不就解决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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