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说,根据我的通行证上的记录,我首次进入香港(读书)的时间的2010年8月7日,然后我现在毕业了,签IANG,我今年新签的IANG将在2013年7月23日到期,然后再续签,根据规定工作期间,每次续签都是两年期的,那么经过2次续签后,我的工作签证将在2017年7月23日,这样,我还差大约两周时间才够完整的7年,那我到2017年的时候我还需要再续签一次签证吗?还是已经可以取得香港居留权了,不用再签证了?也就差那两周耶…… 如果那时还要搞签证的话,那真麻烦啊…… 因为那个签证是三年期的…… 难道就为了两周又要搞个三年期的签证?
可以什么? 差两周,都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