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江苏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人通[2006]322号)中的附表1至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6-26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摘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要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三)主要文件依据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通[2006]3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苏人通[2006]333号)等文件。

(四)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

(五)主要内容

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

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

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

(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

(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

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

(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

三、关于工资套改

(一)政策

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为虚年)

2、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还是普通工、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

(二)个人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

1、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起点时间。

2、现最高学历、学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

3、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年-年+1。对工龄有中断的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辞职待业,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间共3年零3个月无工龄,其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应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资改革,该同志的工龄共8年(2006-1999+1=8)。

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本人现在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即兑现工资时间),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

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时间为1994年10月),如果没有低一职务,则不需确认。

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

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为了更好地确认全日制学历的性质,以便准确计算学龄,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套改职务的确认:对既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上述相关信息确认后,还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并在相应的栏目处签名。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要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三)主要文件依据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通[2006]3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苏人通[2006]333号)等文件。

(四)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

(五)主要内容

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

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

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

(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

(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

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

(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

三、关于工资套改

(一)政策

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为虚年)

2、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还是普通工、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

(二)个人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

1、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起点时间。

2、现最高学历、学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

3、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年-年+1。对工龄有中断的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辞职待业,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间共3年零3个月无工龄,其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应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资改革,该同志的工龄共8年(2006-1999+1=8)。

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本人现在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即兑现工资时间),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

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时间为1994年10月),如果没有低一职务,则不需确认。

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

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为了更好地确认全日制学历的性质,以便准确计算学龄,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套改职务的确认:对既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上述相关信息确认后,还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并在相应的栏目处签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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