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宰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波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顶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伯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故或予以识还。

简单总结有主要有几点变化:
      1.免征额从15万回调至10万;
      2.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回归减按1%征收政策;
      3.加计抵减可计提比例降低,生产性为5%,生活性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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