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