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7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通济一路1号青少年宫1层大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宿州市萧县龙山路与民治街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萧县仁爱医院西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0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

泗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宿州市泗县洋城湖路与东二环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泗县妇幼保健院东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灵璧县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042县道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