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府运动的理论主张主要是由
白居易提出的,
《与元九书》、《新乐府序》、《策林》等是其重要的诗论著作。其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诗歌应植根于社会的现实生活,要真实地反映社会的现实生活,这是其诗歌理论的核心。他提出“文章合为时而着,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主张“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新乐府序》),关注民生疾苦:“唯歌生民病”(
《寄唐生》)。
(2)强调诗歌的社会功能。他提出了诗歌要有“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与元九书》)的作用。这种观点,也是他衡量古代作家的标准和领导新乐府运动的纲领。
(3)强调诗歌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主张诗歌的写实性和通俗化。要求形式和内容统一,形式为内容服务,反对单纯追求形式。诗歌创作“不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寄唐生》),“尚质抑淫,着诚去伪”(《策林》),反对淫靡华伪,倡导核实率真、通俗质朴的诗风。要求做到语言的通俗平易,音节的和谐婉转。
(4)阐发诗歌特性,强调诗的教育作用和社会功能。他提出:“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实义”便是“经之以
六义”,要求发挥诗歌的“美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