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06
国家实行淘汰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管理。使用这些工艺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否则将面临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
1. 在生产场所和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录,淘汰其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以保障生产安全。这一制度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指的是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艺和设备。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了这些工艺和设备,就可能难以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