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赤峰以前是辽宁的 那赤峰是什么时候 什么原因划归到内蒙的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赤峰市的历史悠久,古称松州,清朝时期被称为昭乌达盟。1778年,赤峰县设立,得名于市东北的一处褐色孤立山峰,其蒙语名为“乌兰哈达”,即“赤峰”。
1945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立热河省,直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赤峰市的南部地区分属热中专区、二十二专区、热辽专区;而北部地区先属东蒙自治政府设置的昭乌达省和热北专区,后归入昭乌达盟。
1953年4月,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更名为昭乌达盟行政公署,由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领导。1954年5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撤销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昭乌达盟公署改称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政府驻地设在巴林左翼旗林东镇。1954年12月,随着热河省建制的撤销,赤峰县、乌丹县、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敖汉旗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1958年,赤峰市设立。
1958年9月末,赤峰市实行人民公社化,共建立257个人民公社,年底合并为168个。1962年9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赤峰县建制,划出19个公社予原赤峰市,并将翁牛特旗的三个公社划入,全县共有22个公社。同时,赤峰市所属的乌敦套海划归翁牛特旗。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但在1979年又划回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设立赤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并设立三个市辖区:红山区、元宝山区和郊区。1993年7月,郊区更名为松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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