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怎么划分等级的?

交通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第1个回答  2012-08-18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2个回答  2012-04-07
参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标准是不一样: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5万,
严重质量事故(5万-10万,2人重伤),
重大质量事故(10万以上,死亡、重伤3人)
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1991年3月1日第三条伤亡事故分四类:(基本同上,就一般事故无下限,特重大事故多了个工业中毒。)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大多一样,有两个地方稍微有些区别,就是特别重大和一般事故,具体区别就不说了,要说的是一般事故里的质量事故是经济损失从100万到1000万,而安全事故里的一般事故是1000万以下,这是因为在质量事故中,100万以下的就属于质量问题

以上多为个人理解,考试答错不负责!
第3个回答  2012-04-03
特别重大、(好像是3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10人以上死亡的)一般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8
  参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K-5W;
  (二)严重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W-10W或重伤3人以下;
  (三)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W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其中,重大质量事故分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1991年3月1日第三条伤亡事故分四类:(基本同上,就一般事故无下限,特重大事故多了个工业中毒。)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大多一样,有两个地方稍微有些区别,就是特别重大和一般事故,具体区别就不说了,要说的是一般事故里的质量事故是经济损失从100万到1000万,而安全事故里的一般事故是1000万以下,这是因为在质量事故中,100万以下的就属于质量问题。
  特别提醒:此为个人理解,如果考试答案不对,我不付责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12-03-28
问的太宽了,没法回答
第6个回答  2012-03-3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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