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农村小学要改建成幼儿园,村委要先交钱才允许开工,学校对占有的土地拥有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有所农村小学,其原有土地是村民的,后经村委批准,村民集资建起了小学,学校一直使用,现因生源问题,镇中心校和市教体局要将其改建成幼儿园,村委提出教体局出一部分资金才允许开工,这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学校对其占有的土地拥有哪些权利?依据是哪些法律法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9-03
首先确定该地块土地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是否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
如是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且村民集资所建,地上建筑物权属亦归村民所有,由村委会代表行使权利;现进行改建,如新建幼儿园属盈利性质,则应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应协商解决;如幼儿园纯公益性质,村委会应给予大力支持,不应收取费用。
如该地块办理过出让手续,土地性质为国有,应办理相关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村委会无权直接向相关部门收取费用。出现争议,向同级国土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直至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处理。
综合《土地管理法》第二、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六、第五十九条规定提出上述意见,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