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下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的会计核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8
原会计准则下:
  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是为了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
  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施工队伍进入新的建筑工地时,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必须搭建一些临时设施。但在工程完工以后,这些临时设施就失去了它原来的作用,必须拆除或作其他处理。
  临时设施的分类
  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设施,通常可分为大型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两类。例如: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机具棚、材料室、化灰池、储水池,以及施工单位或附属企业在现场的临时办公室等;施工过程中应用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管道(不包括设备);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现场施工和警卫安全用的小型临时设施;保管器材用的小型临时设施,如简易料棚、工具储藏室等;行政管理用的小型临时设施,如工地收发室等。
  账户设置
  1.“临时设施”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
  2.“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的调整科目,也是“临时设施”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来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即核算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3.“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账务处理
  施工企业用银行存款购入的临时设施,应按购入的实际支出,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在搭建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待到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建造期间发生的实际成本,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即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一)购置时的会计处理
  例1:某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搭建一栋临时工人宿舍,发生的实际搭建成本为66400元,其中: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2000元,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应付搭建人员的工资为3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它费用为22000元,搭建完工后随即交付使用。
  1.搭建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临时宿舍
  66400  
  贷:原材料12000
  材料成本差异2400
  应付工资30000
  银行存款22000
  2.临时设施搭建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临时设施———临时宿舍
  66400  
  贷:在建工程———临地宿舍66400   (二)摊销时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其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摊销方法,在恰当的期限内将其价值摊入工程成本。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应将按月计算的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例2:接例1中,如临时宿舍的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工期的受益期限为30个月,该临时宿舍的摊销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2124.8(66400/(1-4%)/30)
  贷:临时设施摊销2124.8
  (三)清理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拆除、报废的临时设施应转入清理。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净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摊销数,借“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出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结束后,若发生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若发生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3:接例2中临时宿舍,由于承包工程已竣工,不需再用,将其拆除,其账面累计已摊销额为53120元,支付拆除人员工资3000元,收回残料2000元,已验收入库,清理工作结束,其账务处理如下:
  1.将拆除的临时设施转入清理,注销其原值和累计已提摊销额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临时宿舍13280  
  临时设施摊销53120
  贷:临时设施———临时宿舍66400
  2.分配拆除人员工资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临时宿舍3000  
  贷:应付工资3000
  3.残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2000  
  贷:临时设施清理2000
  4.结转清理后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临时设施净损失14280(13280+3000-2000=14280)
  贷:临时设施清理———临时宿舍14280
  新准则下: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有可能搭建临时设施,供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工程竣工后临时设施将要拆除,恢复原有地貌。临时设施的核算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有的会计业务,1992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2003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都有临时设施的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并且单独设置临时设施会计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那么施工企业在临时设施核算中有些特殊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本人发表一些拙见共大家探讨: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应增加临时设施类。
  一般施工企业将固定资产分为:1、房屋、建筑物;2、施工机械;3、交通工具;4、电子办公设备;5、家具、器具、工具。由于新准则将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因此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应增加临时设施类。
  二、临时设施折旧期限。
  由于有些临时设施使用寿命是与施工工期有关,临时设施折旧(摊销)应考虑施工工期的因素,一般情况临时设施使用期限,不同项目使用期限是不同的,应按具体项目确定折旧。
  三、有些临时设施初始成本确定应考虑弃置费用。
  根据新固定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有些临时设施初始成本确定应考虑弃置费用。施工企业搭建临时设施有些需要临时租用耕田(如高速公路建设的拌合站),施工完成后耕地需要复耕,复耕的费用应计入临时设施初始成本。复耕费用较大的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临时设施成本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临时设施使用期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即如财务费用。考试大我整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