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相关企业开除员工是否需要按法规赔偿的事宜。我司案例如下:我司人事管理制度已作相关规定:1、员工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者公司将予以开除;2、一年累计旷工3日者公司将予以辞退。现我司某员工未按要求交接完毕工作便不来上班,旷工达3日以上,公司拟开除,需向员工发什么资料?是否需要赔偿?
或者其他公司有相关规定可以借鉴的,感谢
员工如果自动离职,他的相关手续肯定是没有办理的,那他的社保等如何解除呢;
当然我们前面的人事操作时会存在随便找个人在离职报告上签字,然后直接去社保局解除他的社保等;但是这样操作毕竟不合规;有没有谁有相关的实务操作经验共享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