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药家鑫案一审起诉书全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6-23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3月23日9时45分,备受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按《刑法》有关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月11日,就药家鑫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药家鑫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民事部分,此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母、公婆等6人,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要求药家鑫及其父母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万5千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