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12-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3年10月7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12〕4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59项,同时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7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40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26项。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审批的除外),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运行的行政监察,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9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

  3.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项)

  4.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40项)

  5.审核转报的事项目录(共26项)

  附件1
  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59项)
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类型(√)备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  2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 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3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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