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使用能否冲销

如题所述

不能冲销。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不需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原已计提的不得冲销,原余下的金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追问

42条不是只规定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没说原本已经计提,未使用完的是不是可以冲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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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0
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使用能否冲销?
------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使用可以冲销;
实际上,很多单位并未计提。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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