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被人叫去打架,去了以后才发现认识对方的人

我的朋友被人叫去打架,去了以后才发现认识对方的人,后来事主和对方的人起了口角,事主就和对方的人打了起来,他拿刀桶了对方叫来帮忙的人,总共受伤了4个人,除了一个比较重以为都是轻伤,而我朋友因为认识对方的人,而没有出手打人,只是在那边劝架,后来事主跑了,而我朋友因为对方报警,在过了几天以后被人抓了,现在被关在看守所里,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还有就是在派出所的时候,笔录做了说我朋友也有打人,可是我朋友明明没有打,请问一下请律师有用吗,该怎么做 在这里跪求大家 给个主义 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09-04
  如果你的朋友开庭审理时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要求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你的朋友没有打人是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即使他没有动手,只是一个酌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认定他无罪,估计最后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建立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积极赔偿受害人;配合检察院和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要听信某些律师的话做所谓的无罪辩护,这样的辩护越辩越糟,即认罪服法;如果未成年的话,要求法院指定律师,你朋友的父母只需要出几百元的法律援助费就可以了,而且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一般都不错,比那些所谓的高价社会律师要好很多!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04
首先不管你打没打人,参与集众私斗就是违法,按你这种情况问题不会很严重,你只是个帮凶,况且你也没有被怀疑成是事主,所以,好好交待事情,这种事最多拘留几天再加罚款就没事了! 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就算律师给你打赢了你给律师的报酬也等于罚款,主要责任不在你这位朋友身上. 经过这事也算是得了个教训,以后好好做人
第3个回答  2008-09-12
..别打
第4个回答  2008-09-04
律师费很贵的,还是自己解决好
第5个回答  2008-09-04
有证人不就好了!不然好象没什么办法了,看对方要不要追究了,陪点钱应该没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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