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女朋友分手。她说要还我所有东西,我说你还我们我们拍拖时候我花的钱还给我她说没钱然后她签下欠条

我是不是很坏?我想100%的人都这么认为。15000元,2年内一次性付款。3年的感情换回15000元。真便宜。我让她回家去,不准留在我这个城市里工作。为什么她不回去她家呢?如果她选择回去就不会有这么一个欠条出现了。

第1个回答  2008-09-28
其实你这种做法只是一时的冲动,事后仔细想想也就算了!至于欠条,你留着只会增加自己的痛苦,还不如一不做,二不休!索性什么都不要保留好了!至于她回不回家有她的理由,也许她也是一时的赌气罢了!冷静一段时间就好了!
第2个回答  2008-09-28
如果真要分手,让她去吧,你可以收回你送她的现成物品,至于用过的钱就不用了,要拿出你的大男人气魄来!挣取好聚好散!
第3个回答  2008-09-28
真是的,这次爱情虽然失败了,但是也不能用金钱来做抵押啊!你们说是不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9-28
爱到太深了会恨,恨失去的为什么换不来想要的结果,恨不公平!所以,拼命找觉得能够公平的法码
第5个回答  2008-09-28
即使分手了 两人互相留下回忆的空间 是美好的哦~ 既然当时走在了一起~ 就别计较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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