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六章 基金监管与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医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结余情况实施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调剂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调剂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入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按三年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按季并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疗待遇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涉及医疗保险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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