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与在当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相比,会发生额外的交通费用,并且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或者不能立即住院时,会发生额外的食宿费用,这其中还包括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这与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属于不同的开支项目,因此应单独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受害人应获交通食宿费用的赔偿,以其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例如:刘某某在一家造纸厂工作,上班过程中因为裁纸机发生意外故障,造成背部严重刮伤大量失血,并损及脊髓神经系统,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该医院在进行了临时性救治之后,使刘某某摆脱了生命危险,但限于医疗条件,建议送往A市中心医院就医并为其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当即同意,刘某某在一名家人护送下前往A市中心医院,由于病房紧张,第二天才办好住院手续并住进病房,两人当夜找了一家旅馆住宿。在刘某某住院期间,必须有该家人看护,且离家太远只能就地食宿,自其住院至痊愈出院时共计20天,其往返皆乘坐火车软卧。刘某某所在的造纸厂职工因公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座车票(自该造纸厂至A市火车硬座车票为60元),其两人共往返一次,住宿标准为30元/人/天,伙食费标准为10元/人/天,由于刘某某在住院期间有医疗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赔偿,因此其本人不计算该两项费用,而其陪护人员的食宿费,应该计算。这样,刘某某的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为: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60元×2人×2次十30元/人/天×1人×20天+10元/人/天×1人×20天=1040元
《工伤保险条例》中未明确规定陪护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的赔偿金额及人数限制,对此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予以赔偿,其数额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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