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200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扩展资料
艾滋病预防措施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们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艾滋病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