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说你们的这个产品的外观早在对方申请专利前就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已将使用了,并且是你们独立设计研发的或者是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比如说对方自己提前公开了设计技术之类的,只要不是不合法的获取就行,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这种外观设计,无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报酬,但是你们的使用不得超过原有范围,比如说不得扩大使用这种外观设计,不能扩大产量之类的。但是如果你们这种产品外观的获得是通过侵权的方式的,那肯定不行。
另外你说的这个相似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一模一样?创新功能一样?这和认定也有一定的联系,外观设计的专利性不是很强,比不上发明一类的,偶尔相似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吧。还有,那个什么包装是不能获得专利的,比如说是方便面包装袋之类的是不在专利权范围之内的,那个包装侵权我没怎么明白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那个外观设计是你们先完成并实施的,产品已经上市并公开,或者之前已经有这样的设计公开过,即使对方告你们侵权,你们也可以要求宣告专利无效,不用太担心。外观专业的审查标准很低的,一般形式审查一下就完了,很有可能对方的专利权根本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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