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平房但是在我家的正南方正在建造5层的楼房影响了我家的遮光我所要赔偿2万元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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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补偿标准各地不同

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2004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光权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并无不妥。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样,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

2004年8月,天津市一住户主张自己的采光权得到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判令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补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标准是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不过,补偿费用只是按被遮挡的二十多平米的居室面积计算,而不是整套住宅。
第2个回答  2008-08-08
如果是经批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赔偿不会支持,但是如果违反根据相邻关系可以取得赔偿,如果有地役权,也可以凭合同获得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08
可以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采光权
赔偿或者补偿也就是房屋因无光受损的折价,依据因此产生的灯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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