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忘记带就不能再开车上路行驶,否则会给予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忘记带驾驶证交通巡警会按照“没带证”处理,不会判定为“无证驾驶”。交巡警也不会拘留车主,但是会扣留车辆,等车主带驾驶证去交巡警大队取车。不过,未携带驾驶证依然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提供了驾驶证,行驶时无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提供了驾驶证,行驶时有违法,根据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不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