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27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操作指南》对文化景观类型遗产有如下定义:“文化景观属于文化财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这个文化景观的定义,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这类遗产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作品,二是这类遗产是人类具有历史演进过程的居住区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年在越南会安通过的《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以下简称作《会安草案》)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又对文化景观作了这样的定义:“文化景观是指与历史事件、活动、人物相关或展示出了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地理区域,包括其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这个解释的确大大拓宽了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外延,按照文化景观的这个定义,一些历史上发生了重大历史事件的地域,如著名战役发生的战场、著名人物活动过的纪念地、有审美价值的自然景观等,就不再属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中的相关类型,而是属于文化景观了。

双重遗产就是,就是两者的相加。就是说这一块地方,这一部分自然遗产价值也很高,那一部分的文化遗产价值也很高。彼此之间的关系呢,有一定关系。但是这个关系更多的就是作为一种物质关系。就是人生活的物质环境,生产生活的物质环境。比如澳大利亚有一个双重遗产,它这个是一个自然遗产,基本上没有受到什么破坏,原始状态的,价值非常高。那么这里面主要文化遗产是什么,一个古人类的遗址,过去的人类住过的遗址。这个遗址价值对于澳大利亚来讲,在人类发展史上它也是很重要的,价值很高的,所以是这样一个双重遗产。

两者区别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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