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培训学校解约,违约金占总金额的多少算是合法的?

今年9月底,遇到自称潮童时装周的老师,借着孩子外形条件不错的说辞,让我带孩子去参加面试,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了,他们 艺鑫文化的老师让我参加他们的培训学习,一年收费11800元80节课。没和老公商量的前提下给孩子报名了,回来和老公说了这事,老公觉得不靠谱,要求退款。当时签合同没有细看,要求退款时才知道需要支付交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也就是2360元,但是孩子还什么都没有去学,觉得非常不划算。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收取那么高额的违约金算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吗?如果是,可以采取什么法律途径维权吗?

第1个回答  2020-10-10
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一般占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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