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机构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安徽省卫生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方案(厅字〔2009〕3号),其主要职能包括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规,以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职责调整涉及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转移,并强化对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推动医药卫生改革,实施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和信息发布;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响应,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指导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和医疗保健工作等。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科技教育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外事处、保健处、离退休工作处和机关党委等,每个机构负责不同的专业领域工作,共同保障全省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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