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4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计价依据编制、计价管理、法律责任、附则4章36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第42条决定,废止2004年4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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