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情所动的文言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2

1. 关于不徇私情的文言文

《吕僧珍传》

吕僧珍,字元瑜,东平范人也,世居广陵。太祖率众东讨,使僧珍知行军众局事。僧珍宅在建阳门东,自受命当行,每日由建阳门道,不过私室。文帝益以此知之。

天监四年冬,(武帝)大举北伐,自是军机多事,僧珍昼直中书省,夜还秘书省。五年夏,又命僧珍率羽林劲勇出梁城,其年冬旋军,以本官领太子中庶子。僧珍去家久,表求拜墓,武帝欲荣之,使为本州,乃授使持节、平北将军、南兖州刺史。僧珍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国重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①,但当速反葱肆耳。”僧珍旧宅在市北,前有督邮廨②,乡人咸劝徙廨,以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邮官廨也,置立以来便在此地,岂可徙之益吾私宅!”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常导从卤簿③,到其宅,不以为耻。在州百日,征为领军将军,直秘书省如先。僧珍既有大勋,任总心膂④,恩遇隆密,莫与为比,性甚恭慎,当直禁中,盛暑不敢解衣。每侍御座,屏气鞠躬,果食未尝举箸。尝因醉后取一柑食之,武帝笑谓曰:“便是大有所进。”卒于领军官舍,武帝痛惜之,言为流涕。

参考译文:

吕僧珍,字元瑜,是东平郡范县人,世代居住在广陵。太祖文帝统率人马往东讨伐,让吕僧珍参与主持协调行军各部事务。吕僧珍家在建阳门东,从接受使命赴任,每天从建阳门经过,都不探望一下自己的家。文帝因此更加信任他。

天监四年(505)冬,(武帝)大举北伐,从此军机之事日渐增多,吕僧珍白天在中书省办公,夜里返回秘书省(统管宿卫)。天监五年(506)夏,又任命吕僧珍率领羽林精兵出梁城。这年冬天回军,以原来的官职受爵太子中庶子。吕僧珍离家已久,上奏请求拜墓,武帝意欲使他荣耀,让他治理本州,于是授予他使符节、平北将军和南兖州刺史的官职。吕僧珍在位期间,公平对待属下,不徇私情。堂兄的儿子起先以贩葱为业,在吕僧珍就任以后,就放弃贩葱业想求他在州里给自己安排个官当当,吕僧珍说:“我蒙受国家大恩,没有什么可以报效的。你们本来有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职业,怎么可以胡乱要求得到不该得的职分!还是应当赶快回到葱肆去吧。”吕僧珍老家在市北,前面建有督邮的官署,乡人都劝他迁移督邮官署来扩建自己的住宅。吕僧珍恼怒地说:“督邮这官署,从建造以来就一直在这里,怎么可以迁走它来扩建我的私宅呢?”他姐姐嫁给于氏,住在市西,小屋面临马路,又混杂在各种店铺中间,吕僧珍经常引带着仪仗队到她家,并不觉得辱没了身份。任南兖州刺史一百天,又征召他为领军将军,仍像先前那样在秘书省办公。吕僧珍功勋卓著,就当了武帝的心腹亲信侍卫总管,武帝给予他恩泽的优厚,没有谁能和他相比。他性情很是谦恭稳重,在禁中值班,盛夏也不敢解开衣扣。每当侍奉武帝身边,总是敛神屏息,非常恭敬谨慎,招待用的果馔,他未尝动过筷子。有一次因酒醉才拿了一只柑吃了,武帝眉飞色舞地说:“你这是大有进步啊。”(58岁时病)死在将军府舍里,武帝很痛惜,常常说着说着就泪流满面。

2. 含尔不以情的文言文

《项脊轩志》——归有光

项脊轩,旧南阁子也。室仅方丈,可容一人居。百年老屋,尘泥渗漉,雨泽下注;每移案,顾视无可置者。又北向,不能得日,日过午已昏。余稍为修葺,使不上漏。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日影反照,室始洞然。又杂植兰桂竹木于庭,旧时栏楯,亦遂增胜。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而庭阶寂寂,小鸟时来啄食,人至不去。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影动,珊珊可爱。

然余居于此,多可喜,亦多可悲。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迨诸父异爨,内外多置小门,墙往往而是。东犬西吠,客逾庖而宴,鸡栖于厅。庭中始为篱,已为墙,凡再变矣。家有老妪, 尝居于此。妪,先大母婢也,乳二世,先妣抚之甚厚。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妪又曰:“汝姊在吾怀,呱呱而泣;娘以指叩门扉曰:‘儿寒乎?欲食乎?’吾从板外相为应答。”语未毕, 余泣,妪亦泣。

余自束发读书轩中,一日,大母过余曰:“吾儿,久不见若影,何竟日默默在此,大类女郎也?”比去,以手阖门,自语曰:“吾家读书久不效,儿之成,则可待乎!”顷之,持一象笏至,曰:“此吾祖太常公宣德间执此以朝,他日汝当用之!”瞻顾遗迹,如在昨日,令人长号不自禁。

轩东故尝为厨,人往,从轩前过。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轩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

项脊生曰:“蜀清守丹穴,利甲天下,其后秦皇帝筑女怀清台;刘玄德与曹操争天下,诸葛孔明起陇中。方二人之昧昧于一隅也,世何足以知之,余区区处败屋中,方扬眉、瞬目,谓有奇景。人知之者,其谓与坎井之蛙何异?”

余既为此志,后五年,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 吾妻归宁,述诸小妹语曰:“闻姊家有阁子,且何谓阁子也?”其后六年,吾妻死,室坏不修。其后二年,余久卧病无聊,乃使人复葺南阁子,其制稍异于前。然自后余多在外,不常居。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3. 法不徇情文言文

墨者有巨子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有个有名的人叫腹,住在秦国,他儿子杀人,秦惠王说:“先生年纪大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要杀他,先生这件事你就听我的吧。”腹回答说:‘墨家的准则说:“杀人的人死伤人的人被判刑”这正是禁止杀人伤人的。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大王虽然次我儿子活命,命令官吏不要杀他,我不能不坚持墨家的准则。“没答应惠王,于是杀了他儿子。人的私义,忍私义而行大义,巨子是可以说公正的。

4. 关于不徇私情的文言文

裴光德(名垍,字弘中) 垍在中书(指中书省,唐朝最高行政总署之一,其长官为宰相)。

有故人(老朋友),官亦不卑,自远相访。裴公给恤(供给)优厚,从容款狎(亲密、亲切),在其第无所不为。

乘间(乘机)求京府(京城。唐朝京城在长安)判司(州郡各部参军的总称,是州郡长官的下属助手)。

裴公曰:“公诚佳士,但此官与(给)公(您)不相当(不合适)。不敢以(因为)故人之私(私情),而隳(huī,败坏)朝廷纲纪(法律,制度)。

他日(往后)有瞎眼宰相怜(同情)公者,不妨却得(也许可能还会得到)。某(我)必不可。”

译文 裴光德在中书省(指宰相府)任职时,有个官职也不小的老朋友从远方来拜访他。裴公招待他相当优厚,举止行动相当亲切。

朋友在他的府第内毫无拘束之感。乘机请求他在京城官府谋个判司做做。

裴光德对他说: “您确实是个有能力的读书人,但是这官给您做不合适。我不敢因为老朋友的私情而败坏了朝廷的制度。

要是往后有瞎了眼的宰相同情你,可能会获得这个官职。至于我,万万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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