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可以在滕州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3-18
不可以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通知》规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申购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申购家庭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购家庭具有滕州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非城镇户口的,可由城镇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2、申购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50476元(2013年我市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38元。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等)。
3、申购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4、申购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5、申购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有机动车辆,但主要作为谋生工具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共同认定后除外);
6、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此规定,申请滕州市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一人具有滕州市城镇户口。家庭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暂时不符合市政府的规定,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通知》是滕州市最新一版的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政策,也是有效执行中的政府文件。2016年度尚未有更新的政策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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