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工资是按个人所得税下不同的税目计算的。全职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兼职工资按“劳务所得”,两个税率不同,所以是分别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年度三个月内要将两处收入合并后再向地税机关申报、有可能涉及到补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之规定:纳税义务人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
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之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