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的朋友回答,城管大队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吗?

我们这里的城管是隶属于我们本地城建局的二级事业单位,我总觉的他们没有行政执法权,比如说罚款、没收东西,强拆等等。在网上查了一下,说“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被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那么城管大队算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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