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点小事与老板发生口角,我脾气比较急,可能说话比较冲动,老板居然给我脸上来了两拳,我也给他回了

两下子,在场的另外两人马上把我按住了,老板还是不依不尧上来给我三、五拳。我们两人多没受伤,但后来老板反咬一口说是我先打人的。请问他能以我打老板的理由开除我吗?第二天公司就把电脑、 文件资料收起来了,造成我无事可干,我想他们是想让我主动走人,这样就不用付工龄补偿了,我在公司干了五年多了,我想整天拖在这里也没劲,我现在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3-10-31
你好,老板的做法很明显不合法的!老板应该支付你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老板不肯赔付,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让老板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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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答,现在他们即不辞退我,也不找我协商,就是让我考虑主动辞职,感觉就是不想补偿工龄,现在我工作也不能展开,连续两天了干坐着。假如我现在去仲裁的话以什么理由呢?

追答

老板的做法很明显不合法的!这个领导无权辞退你,你可以给他说,有本事让单位出具盖公章的书面辞退,否则我当你放屁,继续上班。

拿到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单位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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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主要是现在公司不肯开辞退,那我是不是只能被拖在这里?

追答

如果你提前做了准备,就很好办。比如,你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被迫辞职的,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剩余的工资及和办理离职手续等!

当然你需要注意保留证据,例如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相关录音、录像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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