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4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办理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在国籍状况、曾经有过得国籍、申请入籍、退籍、复籍的理由等。
(二)、提交和缴验有关材料和证件。申请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应当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被外国籍人领养的中国儿童申请退籍:应当提交领养公证书、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在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时,需缴验原件。
(三)、填写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须由本人填写。
(四)、交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手续费。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