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4-01

区别有具体如下几点: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具体的解释如下: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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