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现在重要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俗称“一裁两审”中的裁,便是指劳动争议仲裁。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只有经过了一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才可以进入法院审理的程序。同时,由于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都是九十年代制订的,与当下实际有很大脱节,影响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所以我国现正在制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久的将来会出台。
劳动争议仲裁是被动接受案件的,由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才会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判机关,不会主动把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拿来受理。同样,当申诉人决定撤诉时,仲裁委员会一般也不会阻拦,只要撤诉是出自于申诉人本人真实意思就可以了。撤诉时,考虑到仲裁的严肃性,一般仲裁受理费在撤诉后只能退还一半,当然有时候仲裁为了鼓励双方和解撤诉,也可能会同意全部退还仲裁费用。此外,仲裁撤诉后,申诉人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起仲裁,自然也就无法去法院起诉,这就丧失了诉权。所以决定撤诉一定要慎重。
至于你担心的档案或诚信记录等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撤诉,也是申诉人的权利。申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劳动仲裁随意撤诉,不会有不良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