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拿回扣,触犯什么法律?

在几年的采购中累计接受了供应商的好处费有2万多元,如果事发后全额退回任职单位(私营企业)了,应该构成什么犯罪?可以免于判刑吗?最多可以判几年?
感谢1\2楼的回答,我想明确的知道,我应该面临怎样的结局?谢谢大家

第1个回答  2008-09-16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http://baike.baidu.com/view/76635.htm

参考资料:→风←知我者慰我心忧 不知我者问我何愁

第2个回答  2019-12-21
拿回扣属于贪污受贿罪,按法律2万元应该判刑,鉴于你主动退回或者上交. 可以免于刑事责任,没事的,放心吧,今后不再收回扣就是了,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20-01-07

根据法律规定,在回扣问题上成立受贿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

第4个回答  2019-12-21
采购拿回扣这是违法行为,参照法律应该是触犯了行贿受贿,对于触犯法律的事情我们坚决不能做
第5个回答  2019-12-21
采购拿回扣也是触犯了法律的也是企业的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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