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一共有29天,我们公司从2月1号放假至2月14号,2月15号开始正式上班,一直上到29号,每天加班至21:30-22:00,其中28号放假一天。
因为我们公司是按照上班工时来计算工资的,于是公司以我们2月份没有上满22天*8H也就是176H为由不给我们保底,没有底薪,直接用上了这么多天班的工时乘以每小时的费用,而且周六末上的班全算正班工时。
拼命的加班却换算成正班,过年放假也是公司的安排,又不是我们自愿的,这样合理吗???
劳动法有这样的说法吗??
还有,我是月薪的,我朋友是底薪+加班费,公司说都不会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