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摩托车与货车发生事故怎么理赔

我父亲骑摩托车,注:(无驾照车无牌)在乡道上行驶,超车3米左右摔到被严重超载货车碾压母亲右脚小腿截肢。我母亲是独女有70多岁的二老,父亲是精神病患者。请问谁的主要责任,该如何赔赏?

按你所讲,应该由机动车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非机动车是主要责任。
机动车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全部赔偿非机动车的损失,机动车的损失可按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要求对方赔偿,如本案汽车损失为200元,则可向对方索要200X80%=160元,协商不成,可诉讼。
参考:
交通安全法第76条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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