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当时签定合同时(房屋中介经济人对买方说40.5万什么都不用管,但并未承诺含房产证的费用),如今买方讨要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应予以承担吗?

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中允许当事人以口头方式作出承诺,但也要看具体承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不能断定口头承诺就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那种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口头承诺,自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分析
口头承诺一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问题所描述的第三方代表应当按照口头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亦是法律的要求。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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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8
口头承诺是属于邀约的一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口头协议,需要双方承认才会生效,而在一方拒绝承认的情况下很难认定事实。也就是说,口头协议在一方否认的情况下,就是有其他证人在现场,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4
1、“口头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1)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2)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

2、但是,对于房屋租赁关系来说:
(1)口头承诺即使有证据证明,也不一定法律效力,因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即: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签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和租赁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只是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应给承租方适当时间搬出。
(2)你的租赁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承诺到2010年3月底签正式的书面合同,这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内容的,对方在3月底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方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对方在6月还没有与你方签合同:超过6个月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了,对方通知你们在一定期限后搬走,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害得我们在37度高温的环境下在房间里蒸!不知道人间天理何在? ”:找天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4、建议找证据证明对方承诺“三月份到期后再一起续签合同”,然后和众商家一起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请求判令按原承诺内容与你们续签合合同并赔偿因为对方违约不近期续签合同、且停电给你方造成的损失。

5、“耍泼?找黑社会教训这些无耻的人?上法院告他们?我能赢吗?”:
(1)有证据时,耍泼有可能有一定作用。
(2)至于找黑社会,这是违法的事,最好不做,否则问题解决不了,还可能给自己惹麻烦。
(3)去法院你能不能赢,全看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
第3个回答  2008-07-18
口头承诺属于邀约.应具有法律效应.
第4个回答  2008-07-18
口头承诺在任何时候都没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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