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中午在公司吃饭和休息。
公司所有员工的车辆(包括自行车和摩托车)都统一停放在公司大门外的停车区。
以上是公司的基本情况,下面说说我自己,我是在今年2月份购买的一辆摩托车,并在挂牌的时候办了第三者责任险,每天正常上下班。
在前天就是4月10日(星期一),我正常上班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区,等下班后,发现我的摩托车丢失了,由于当时没有带购车时的手续和发票等,公司的保卫建议我第二天报警。第二天就是4月11日,我带齐所有的手续报警。虽然报警了,但是我们这里能找回来的几率很小。
如果我的摩托车找不回来,我应该在什么时候如何向公司提出赔偿,公司具体应该负多少责任,我的车购买时是4000元,如果公司赔偿的话,应该如何为我的摩托车估价,是按照购买时的4000元,还是要计算这两个月的折旧费用?
如果公司不赔偿,我该去什么部门反映这件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如果公司对我进行了赔偿,但是我的车后来又找到了,那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找到以后我的摩托车已面目全非,我的维护费用又去找谁处理?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由于丢了车,心情不好,叙述的有点乱,希望各位大大凑合着看,还希望给我提供方法和答案,在这里先谢谢了!
注:我们公司的车辆存放于大门口两侧,并不在马路或者人行道上,并有铁制的栏杆围墙,个人认为应该属于公司的区域,但是公司没有收取看管费用。至于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我就不清楚了,仍然希望各位大大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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