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婚外情在分手的时候她想我索要分手费,因为当时手里没有钱就给她写了一个欠条,大概内容就是我欠

了她多少钱还有我的签字和日期还有还款日期为三天。这个欠条是她以死相逼的情况下写的,他说如果不给他钱她就不让我有消停日子过,还拿我家人的生命安全威胁我,我没有她语言胁迫我的证据,但是在写欠条前一天因为我说分手她动手打我我没反抗受了些伤,事后我用手机拍下来了,这能算是她威胁我的证据吗?这个欠条还有效吗?

第1个回答  2013-11-14
如果对方想依据欠条向你主张费用,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实,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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