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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雷同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
修改
澄清
,提交
投标文件
至少15日之前如何理解?
答: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
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
澄清
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
有修改,只在网络上
澄清
了,算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吗?
答:
招标文件
修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了
澄清
公告,是可以的,算是以书面形式都通知了所有投标人。
中标公示后删标的程序
答:
中标公示后废标的程序:1、
投标文件
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
澄清
、
说明
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
关于工程
招投标澄清
流程
答: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
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
澄清
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
此中情形为实质性不满足
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应予以书面
说明
,评标委员...
答: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招标文件
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
进行
澄清
、
说明
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时间的规定?
答:
当日不算,最后一天计算在内,共15天。1、《
招标投标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
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
澄清
或修改的,应遵守以下三方面的规定:(一)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二)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对
招标文件
进行
澄清
或修改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招标文件
收受人。该
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
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评标方法的初步评审中有几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答:
⑺、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⑻、
投标文件
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
招标文件
规定的期限的;⑼、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⑽、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要求的;⑾、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⑿、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
澄清
、
说明
或者补正...
我们公司
投标文件
公司名称的一字打错了岭写成领了可以
澄清
吗?
答:
您好,可以
澄清
,过程需要公示,如果
招标
方不认可则无效
招标文件
的
澄清
和修改不发公告可以么?
答:
根据《
招标投标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
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
澄清
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可以不发公告,但是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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