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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处罚36条
答: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等。法律依据: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
管理办法
(1998)
答:
第二条 本
办法
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
答: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员。
人口流动
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非
流动人口
是什么意思
答: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社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等部门分别管理流动人口的不同方面。 中国没有制定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主要是省市。最早的省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由于户籍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挂钩,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
2014年年初
流动人口
工作安排意见
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条例》、《
广东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加强我
省计生
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稳步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不断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
管理
和均等化服务工作水平,打造“和谐计生”新局面,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统一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全国
流动人口管理
新条例
答:
第五条 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管理
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
规模是什么意思
答:
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最早的省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或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义务、活动、物品等在空间上是彼此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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