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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停工留薪期目录对照表公示
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确认通知书
答:
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
停工留薪期目录
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
骨折
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答:
郑州市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分类
目录
参考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请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停工留 薪期
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
答:
工伤职工的
停工留薪期
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
目录
》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
工伤超过
停工留薪期
的超范围、超标准用药谁承担
答: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第三十条规定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此可见,如果仅仅是因为过了停工留薪期,符合第三十条规定的医疗费用...
劳动局怎样鉴定工伤
停工留薪期
答:
住院期间属于
停工留薪期
工伤
停工留薪期
还在工作,留薪期工资还能得到补长吗
答:
企业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
对照
《北京市
停工留薪期
分类
目录
》(见附表)确定停工留薪期,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
对应
最长的停工留薪期确定。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六个月作为停工留薪期。各伤害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
哪些省份没有
停工留薪期
分类
目录表
答:
浙江省没有
停工留薪期
分类
目录表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停工留薪期
受到工伤鉴定的影响吗
答: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 休 假 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
停工留薪期目录
》(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九级工伤赔偿项目表
答: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
目录
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4、法律依据2011《...
2020年新疆省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分类
目录
(全文)
答: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停止工作的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
停工留薪期目录
》(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四条、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
对应
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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