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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肉刑的律法
中国历史上的
法律
答: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
律
》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还有唐朝的《唐六典》,中国最早的行政法6、《宋刑统》7、明朝就是《大明律》和《明大诰》8、后来到了近现代,有名的有:《中华民国...
大秦灭亡的原因其实不止一点,是因为哪些因素导致?
答:
秦始皇不但同意了,而且还全国实行,这种
律法
对于原先的六国子民来讲,一下子难以承受,民众稍不注意就会违法,而且秦朝实行的是连坐制,往往一人犯法,牵连之人甚多,秦朝的刑罚又以死刑、砍手、跺脚、削鼻子的
肉刑
为主,稍一违法就会有性命之忧。秦二世胡亥在继位之后,并没有像后来的二世皇帝一样,...
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A.夏政B.
肉刑
C.禹刑D.五刑
答:
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的判案成例。以“禹刑”来统称夏朝的法律,一方面是为了表示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着禹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加强法律的威慑力。从整体上看,夏朝
的法律
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晋代思想家中,主张复
肉刑的
是谁
答:
其次,刘颂提出了“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再次,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刘颂所谓的“当”、法“善”,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理”。经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刘颂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原则:“
律法
断罪,皆当以
法律
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
关于宋朝
律法
的几个问题
答:
宋太祖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刺配之法”,即赦免死罪犯者的死刑,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宋太祖设置此刑,原为宽待死刑之制。但被后代滥用,既复活
肉刑
,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犯人往往成为终身苦役。至南宋孝宗时,事涉刺配者编赦增加到五百七十余条,以致“配法既多,...
请问汉代
法律
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急!!!
答:
负责审判的官员又无权检法断刑,二者互相牵制,不易作弊。4.《汉 书·宣帝纪》文颖注曰:“天子诏所增损,不在
律
上者为令。”可见“令”是皇帝于律 外所发布的命令、文告。它可以补充、更改律,也可以取消、代替律,这是中国古代法 制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国时期
法律
制度有何特点?
答:
其中将《北魏律》的刑名、法例合为名例篇冠于律首,使其在刑律中起着定罪制,“较举上下纲领”的统摄作用,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而定律十二篇,则是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 二
法律
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 首创“八议”、“官当”制,特权制度法典化 魏律首定“八议”制度。这是封建...
中国各朝代
法律
的形式
答:
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
律
,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
肉刑
或刑罚。 古代法律-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古代法律-律 这是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及其对封建立法的影响
答:
置刑名于
律
首始于曹魏,综合刑名法例为名例成于北齐。其次,经过长期沿革,北齐定律十二篇,为以后隋唐律的篇章结构提供了先例。刑法的特定概念,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日渐规范化。就晋律而言,从张斐《律表》中已可看出,明确规定了故意与过失的区别;主犯与从犯的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罪之间的区别等, 对封建...
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含义是什么
答: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
律
,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
肉刑
或刑罚。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这是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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