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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伤认定时间
福建
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
年)
答: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依法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时间
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受设区市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设区的市...
2020
年最新
工伤
鉴定标准
答:
(三) 在工作
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
为
工伤
...
浙江省
工伤
保险条例(
2020
修正)
答:
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限定用人单位报送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的具体
时间
,不得增设用人单位报送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参保缴费后三十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十五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名单、参保时间、缴费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第四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
河南
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
年)
答:
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
的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超过法定
时限
提出申请的; (二)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的; (三)不...
2020
年江苏
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答:
中止
工伤认定
的
时间
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20
年四川省
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答: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时限
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十级伤残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答:
《
工伤
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2020
年西藏省
工伤
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全文)
答: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认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时限
,向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
湖南
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
年)
答: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时限
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2020
年湖南
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答: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时限
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持
工伤认定
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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